威海市电梯维保合同(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17-02-21
合同编号:
威海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示范文本)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威海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
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威海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现状备案
1、签订本维保合同前,甲方陪同乙方对电梯的现状进行详细检查,由乙方形成书面检查结果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电梯现状记录在案。根据电梯的现状,乙方应于现场察看后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书面电梯保养实施方案供甲方参考,双方以此方案作为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的具体内容的参考文件。
2、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清单及保养费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维修和紧急救援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电梯维护保养清单及保养费明细表》
编号 | 品牌 | 型号 (铭牌) | 载重量 (KG) | 速度 (米/秒) | 层站 (层/站/门) | 台数(台) | 保养费(元/月) | 合计 (元/月) | 合计年度费用 |
1 | |||||||||
2 | |||||||||
费用说明: 1、以上价格包含:电梯日常保养人工费用及税金。 2、、电梯的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年检相关工作,包括提交年检申请、递交、领取资料,根据国家机构要求作相应的配合工作等。 |
上述电梯保养费总计: RMB:¥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三) 年检时费用支付约定: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并开具相应发票给甲方作为支付费用凭证。乙方应在维保该电梯合格证到期前1个月办理新的年检手续,且临近年检最近一期的保养费用将停止支付,如后续已按规定年检,则给予支付,否则,将不给予支付;如果甲方因乙方未按时办理新的年检手续导致损失(包括因此导致的额外支出),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RMB200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附件一)。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如发现有违约情况,及时出具书面整改及收取违约金通知函件,并可对乙方维保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如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国家规定和该产品技术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认可。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监控摄像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电话: 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电梯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9、电梯保养计划由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审核,每台电梯在维保过程中,应拍摄不少于5张带有地点、时间水印的作业照片,乙方维保作业人员编辑整理后交由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乙方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维保单位资质证,有效合法的作业人员上岗证等资料备案证明文件。
2、提供本合同电梯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并根据计划表所列的项目和周期进行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等保养工作。
3、提供全年24小时全天候的紧急救援服务,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 、 。发现安全隐患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刻通知甲方。
4、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30 分钟内抵达现场处理;超过30分钟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并扣除该台电梯当月的保养费;对于电梯未困人的故障,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否则,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并扣除该台电梯当月的保养费。
5、根据甲方每月的故障统计记录提出书面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6、如需要完成合同之外所需的重大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将相关工程内容和报价提供给甲方审核批示。
7、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故障、故障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或停止使用该设备。
8、应使用原厂提供或经甲方认可的备品配件,以确保整机性能的正常及安全使用。
9、电梯维保过程中,乙方对故障部件,需采取以修为主的方式进行维保;无法修复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予以更换。若因更换配件原因产生争议,由甲方先确认修理内容,乙方修复后,再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鉴定,鉴定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待鉴定结果明确后由责任方支付。
10、在进行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技术及行业标准规范,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使用者。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而引起的安全意外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11、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保证上述资格/资质的真实、有效。如乙方的资格/资质到期,而乙方又未及时取得新的资格/资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12、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现场作业人员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任何乙方员工或乙方外聘人员在进行服务工作时所发生的伤亡由乙方自行承担。鉴定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待鉴定结果明确后由责任方支付。若因乙方的保养工作不当而引起的第三者人或物件的损坏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13、乙方需要提供备品备件(附件二),配备一套(电梯CPU主机控制板、变频器)、旋转编码器、门机控制板、外呼板、内呼通讯板等主要电气控制零部件,以便在发生主要部件损坏时进行有效的替换,缩短停梯时间,保证电梯可以正常使用,在甲方采购的新配件到货并进行更换完成后退回乙方备品配件库。
14、乙方所有保养工作受现场电梯管理员监管,每台电梯每次保养拍摄不少于5张保养中的带有位置、时间水印的照片(拍摄位置:机房控制柜内、轿顶油杯、轿厢内合格证及报修电话、底坑、门挂轮或首层正在保养标识牌),如未按规定提交则扣除该台电梯当月保养费。
15、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协助甲方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并参与电梯的紧急救援工作,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管理的各项活动。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6、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7、保养时首层未放置“正在保养中”标识牌,每次收取乙方违约金¥100元,从维保费中扣除;
18、如确因维保原因造成投诉,每次收取乙方违约金¥100元,从维保费中扣除;
19、乙方承诺每台电梯同一故障每月不能超过2次,除电梯曳引机、钢丝绳、主机及机械等方面故障外,一般故障维修恢复不超过2小时,严重故障8小时内解决。故障每超过一次收取乙方违约金200元,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当季维保费。
20、由乙方提报的损坏配件,甲方有权送检验部门检测,经检验部门测定为可正常使用或人为设置的故障,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乙方报价的五倍。
21、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合同总额的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八)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维保费被扣除后仍然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支付,以弥补甲方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甲方与业主的委托物业管理关系终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开发商、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终止、解除,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无需承担责任,维保费用按实际履行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计算。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附件一:《电梯配件价格明细:单价<200.00(免费类)》
附件二:《电梯配件价格明细:单价>200.00(收费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帐号:
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电梯配件价格明细:单价<200.00(免费类)》
序号 | 部件名称及型号 | 单价 | 备注 |
1 | 门滑块 | ||
2 | 门锁开关 | ||
3 | 偏心轮 | ||
4 | 微动开关 | ||
5 | 限位开关 | ||
6 | 急停开关 | ||
7 | 油杯 | ||
8 | 接油盒 | ||
9 | 轿厢导靴靴衬 | ||
10 | 环形日光灯 | ||
11 | 应急灯 | ||
12 | 继电器 | ||
13 | 挂钩组件 | ||
14 | 按钮 | ||
15 | 辅助接触器 | ||
16 | 三角锁芯 | ||
17 | 门机皮带 | ||
18 | 底坑检修盒 | ||
19 | 抱闸开关 | ||
20 | 门钢丝绳组合 | ||
21 | 导轨油 | 正常保养提供 | |
22 | 齿轮油 | 正常保养提供 | |
23 | |||
24 | |||
25 | |||
26 |
说明:本明细为易损件价格明细,我司免费提供给客户,并负责免费安装调整。
附件二:
《电梯配件价格明细:单价>200.00(收费类)》
序号 | 部件名称及型号 | 单价 | 备注 |
1 | 门机电机 | ||
2 | 门机编码器 | ||
3 | 光幕 | ||
4 | 轿厢风扇 | ||
5 | 开关组件 | ||
6 | 挂轮装置组件 | ||
7 | 轿厢指令板 | ||
8 | 轿厢显示板 | ||
9 | 外呼并联板 | ||
10 | 外呼显示板 | ||
11 | 门机板 | ||
12 | 控制电路板 | ||
13 | 主板 | ||
14 | 变频器 | ||
15 | 制动摩擦片 | ||
16 | 编码器 | ||
17 | 主接触器 | ||
18 | 轿顶检修盒 | ||
19 | 平层感应器 | ||
20 | 应急电源 | ||
21 | 变压器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说明:本报价单只作参考使用,当市场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以市场最新报价为准。